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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本科综招章程山东大学青岛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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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年,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在山东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今天,随小编一起来看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的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大学年本科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7号),我校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及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特制定简章如下。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专业如下:

注1: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组别的专业,最多可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同组内调剂);根据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注2: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物理+化学+生物”表示三门均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表示三门任选一门即可。二、报名条件

通过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报名,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一)思想品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

(二)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及高考模拟考试中至少4次总成绩不低于总成绩满分的75%;

(三)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异或具有突出学科特长(需提供获奖证书)。

三、报名与选拔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年5月1日-9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初审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

(二)复试阶段: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

第四条 学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招生计划。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名。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最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条报名条件。高中阶段为-级的具有山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全部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所规定的部分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见下表:

注:学校将按照“控制总量,择优入围”的原则,在所有符合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赛事的获奖及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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