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类高级职称政策
No.1
评审范围
全浙江省(除宁波)经济专业人员。
No.2
学历要求
正常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注:经济师资格含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包括注册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国际商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经纪人、价格鉴证师、管理咨询师、招标采购师、物业管理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广告师等
转(兼评):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须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
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高级经济师资格。
No.3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决策类申报人员不需要参加实务考试,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或省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的有效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No.4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07-: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08-: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08-:59:59
各经济中评委推荐上报截止时间:-09-:59:59
逾期不予受理!
No.5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经济中评委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人力社保部门或登录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材料并审核,由相应经济中评委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No.6
申报部分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