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除外),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31号)精神和省水利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如以标志性成果直接申报或符合《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31号)申报条件的,应提供近5年取得的相关业绩材料。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需要提供上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材料,不得凭借相同业绩重复申报。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