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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启动2021年度浙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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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5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39号)以及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现就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专业范围: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二)申报对象: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艺美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12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文件查阅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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