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10月13日,记者从宁波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年8月1日起,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比调整前增加元,增幅为13.4%。
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和30%计发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标准如下:
需要提醒的是,年8月、9月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将在近期通过原发放渠道进行补发,失业人员无需提出补发申请。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哪些条件?
年3月至年12月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
三、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方式有哪些?
(一)网上办理: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浙里办APP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领人携带材料至户籍地(非本市户籍的到居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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