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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金万美元11类奈诺沙星获批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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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医院是骗子 http://m.39.net/pf/a_5131641.html

E药汇ID:EYH

附:

年5月份已批准药品上市品种目录

评价:在个自查核查品种名单之内的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获批了,可喜可贺。太景生物的奈诺沙星在台湾已经上市。

根据咸达数据V3.2,苹果酸奈诺沙星及其胶囊在年申报临床,前者是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和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联合申报,后者是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和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联合申报。年苹果酸奈诺沙星及其胶囊申报生产厂家都是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和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联合申报。

浙江医药曾在年6月1日公告披露了浙江医药拟向太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新药“奈诺沙星”在中国境内的专利权独占许可和相关新药技术,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深入洽谈等事宜。根据浙江医药的公告,该“协议产品”指用于人体的奈诺沙星(Nemonoxacin)及奈诺沙星苹果酸盐的口服剂与注射剂,适应症为各种感染症状。“协议期限”指自生效日起20年,或协议规定的协议提前终止日为止的期间。“协议区域”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根据协议,签约金万美元,且自协议生效日起15日内,公司应向太景一次性支付签约金。里程碑费用方面。在协议期内,公司应自协议产品口服剂型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万美元的里程碑费用;协议产品注射剂型根据获得批准文号的年份不同,自获得文号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万--万美元的里程碑费用。此外,浙江医药还需要支付使用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浙江医药应当根据销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按7%-11%的比例向太景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技术诀窍使用费及新药技术转让费。

责任方面,太景必须勤勉尽责地开展协议产品的一切研发活动,研发活动的必要支出由太景承担。自协议生效日起,协议产品上市前与上市后的商业活动由浙江医药负责开展,商业活动的一切支出由浙江医药承担。太景负责向SFDA提出协议产品的注册申请,浙江医药应当参与临床试验和协议产品的注册申请,并立即启动其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进行的药品注册相关工作以及为协议产品的销售所需的临床研究工作。太景并将与浙江医药合资成立一家公司负责出口原料药至协议区域以外的地区,该合资公司事项将由双方另行约定。

来源:咸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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