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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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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01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02

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03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04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复审。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我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按照《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2)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4日17时,登录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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