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5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网上填报、申诉等情形,我中心对年10月1日至年12月15日网上填报的在线交易低价药产品的挂网限价、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相关产品的挂网限价即日起调整。
投标人需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信息,并协调配送企业做好低价药产品的挂牌和供应工作,其最高销售价格必须符合低价药*策,如有不符,应及时递交书面申请调整价格。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违反低价药*策、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中标产品挂网限价梳理结果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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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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