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浙江第二批药品集采方案,人社部门参与大病 [复制链接]

1#
北京中科白殿风医院怎样 http://pf.39.net/bdfyy/bdfjc/

点苍鹤为你撰写

浙江省第一批药品集采参考价还处于公示期,第二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出台了,对参考价敏感的朋友来说,拿到方案的第一时间下意识找到此次集采的参考价如何制定。

参考价及价格联动

当看到“以省采购平台中在线交易的价格下降10%为参考价Ⅰ”时,本鹤倒吸一口凉气,这比第一批药品集采的参考价降价幅度更大,并且还继续价格联动,每季度调整一次,浙江这是继续奔着降价的脚步一路狂奔下去。

具体的参考价计算除了加大降价的力度外,还根据历史销量排名,按照不同的幅度进行分段降价,并且降价还进行累计计算,请看:

其中属于中药注射剂或抗菌药物的,在参考价Ⅰ的基础上下降5%为参考价;

属于我省公布的年配送金额前位的品种,在参考价Ⅰ的基础上,前50位的降5%,51-位的降4%,-位的降3%,-位的降2%。

同时符合上述2种情形的降幅累加计算。中药注射剂: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的产品,同通用名同剂型批准文号既有国药准字Z又有其它分类的,参照医保目录分类认定。

和第一批集采一样,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和历史销售金额前位的品种依然是被特殊监控的对象,既是中药针剂/抗菌药,又是排名靠前的品种,还进行累加计算。这些大品种在浙江可谓是备受打压,谁让你之前风光无限、鹤立鸡群?

采购范围

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为采购平台上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有配送记录的产品(含低价药品),不包括第一批集中采购中相同通用名的产品,上述期间无配送记录的产品将暂停交易。

也就是说,本次采购的品种范围不仅是上次有过中标记录的品种,而且必须有过配送记录。对于一些中过标,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发生交易和配送的品种,排除在外。这不仅是对“中标不送”的品种的一种变相惩罚,也是对中了标却没有销售能力的品种的一种淘汰措施,可谓是一石二鸟。而对于没有参加或没赶上上一轮招标的品种,对不起,本次招标依然没有你的份。

这项*策,从本质上来说,除了体现分类采购的指导思想来说,也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一种方式,客观上造成了对新品种的排斥。当然,也不排除在之后的集采中再进行。

但是,已经完成了采购的第一批(主要是基药低价药)、第二批(上一轮招标的品种),具备了市场的先发优势。后进入市场的品种,即便中标,医院的进院名额已经被占据了,从进入市场那天起,就先天不足,竞争上处于劣势。

这样的情形和广东先基药、再进行非基医保、最后是非基非医保的交易的招标和市场节奏类似,值得各大厂商思量,合理安排品种资源和市场布局。

但以上这些,并非是今天本鹤想向大家汇报的,方案的重点其实在下面,关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参与议价的趋势。

社保部门将在15个大病医保品种中参与谈判

第二批集采方案中,有一个新动向,就是出现了由“省人社厅等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字眼,难道是纳入浙江省大病医保保险范围内的产品不经过卫生部门招标平台的竞价议价,而由人社部门来进行谈判定价?如果是这样的话,浙江将是第一个省级药品采购中出现人社部门参与定价的省份。

其实,人社部门早就做好相关的谈判准备,按年11月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城乡)居民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目前基本实现全省覆盖。

据悉,今年将有15种左右的大病保险亟需药品通过谈判纳入报销目录,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各项谈判工作。这是在去年年末药价放开,实施医保支付指导价改革的一片探讨和猜测声中,探索出另一条药价形成机制的实现路径。

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也即将展开

此外,除了医保部门参与介入药品价格谈判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采购量,与企业进行量价挂钩成交确认的价格谈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这短短的一句话,预示着浙江将启动以医疗机构为采购主体,直接与药企进行谈判议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次议价。

对于二次议价,之前,我对绍兴和宁波即将开展的相关试点工作作出过研判。年12月15日,浙江省下发《关于印发创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药采办发[]19号),拟将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绍兴和宁波试点城市推行二次议价。

具体做法是以县(市)区、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为单位自行组织药品采购,允许医联体采购或其他形式的抱团采购。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为基准,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进行再次价格谈判、确定实际采购价格。

宁波和绍兴作为浙江医改的排头兵,是第一批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的城市,此次又作为二次议价试点。尤其是绍兴,在次基础上还探索出医保支付指导价和省级中标价挂钩的改革思路。

可以预见的走势是,在宁波和绍兴的尝试后,浙江将逐步推行二次议价的谈判机制,最终形成卫计委主导的药品集采确定中标价+人社部门进行的大病医保品种谈判+医疗机构与企业直接议价,三种方式共同推动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

第二批药品采购方案,尽管现在还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字数不多,但其中蕴含着浙江医改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上的探索,值得业界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