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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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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湖北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

点我报名组队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实时更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需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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