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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13 17:39:00


  


  各研究所、部(室)、中心、公司:


  根据《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年度院岗位聘任调整及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农院人〔〕26号)、《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岗位年度调整和高级职称评聘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院人〔〕35号)精神,现就做好年度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高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相应岗位用于职称评聘的人员,近年来引进且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青年骨干以上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和转系列人员。


  二、申报条件


  参照《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高级职称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农院发〔〕88号)和《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高级职称改革方案补充说明》(浙农院发〔〕47号)相关规定执行。业绩统计截止到年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准备和提交的材料包括:(1)系统填报的数据经审核通过后导出的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2)条件审查表和业绩量化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部门)需准备和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从系统导出的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2)条件审查表和业绩量化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条件审查表中须填写推荐评审情况);(3)花名册。交人事部审核。


  (三)相关材料已上传至院办公信息网,请至人事部主页“下载服务”栏目下载。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高级岗位。各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用于年度高级职称评聘的岗位类型和数量。


  (二)审核备案。各单位(部门)确定用于年度高级职称评聘的岗位报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公布岗位。各单位(部门)公布用于年度高级职称评聘的岗位类型和数量(不含高职低聘和转系列人员的岗位),并启动申报工作。


  (四)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根据所在单位岗位公布情况自愿申报,近年来引进且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青年骨干以上人员、低职高聘和转系列人员申报不受所在单位(部门)岗位限制。


  (五)资格审查。所在单位(部门)对照高级职称评聘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近年来新引进的青年骨干以上人员对业绩不作单位限止)。


  (六)推荐评审。各单位(部门)组建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部分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七)院资格复审。人事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并将审查结果提交院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确认。


  (八)材料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材料在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组织评聘。院组织召开高级职称评聘会,研究确定拟晋升人员。


  (十)结果公示与报批。拟晋升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聘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由院统一发文聘任。


  六、时间要求


  各单位(部门)在10月12日前上报用于年度高级职称评聘的岗位信息;10月25日前完成推荐评审;院将于11月上旬组织召开高级职称评聘会。


  联系人:赵璇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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