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浙江日报记者钱祎
近日,杭州钱塘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华芳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4月至年6月,被告人华芳利用担任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办绿化管理科副科长、数字城管科科长(主持绿化科工作)、数字城管科科长、原杭州钱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和“美丽杭州”创建环境整治工作专班牵头人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项目招投标、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元。案发后,被告人华芳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华芳具有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案情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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