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地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宁波杭州湾新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新区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就做好新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省、市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要切实保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所有申请在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应参加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以下简称《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新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
2.统筹安排原则。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由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根据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制定政策,由庵东镇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庵东镇教办”)统筹安排到庵东镇接纳随迁子女的学校和海智小学就读。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和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经济“风云榜”先进单位中的年度综合发展优胜企业、工业企业纳税二十强企业员工子女可以选择就读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智小学(海智小学招生公告另行发布)。
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由公办学校接纳,若入学人数超出学位数,庵东镇教办可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未达到相应分数者,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望海学校(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自主招录或回原籍就读。
3.严把入口原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本人或者其父母必须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内居住,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除上述对象外,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其他年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
二、工作流程
1.申评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新办发〔〕99号)要求办理积分申评手续。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入学报名:年5月14日-18日(每天7:30-22:30),逾期不再受理;
初中入学报名:年5月21日-25日(每天7:30-22:30),逾期不再受理。
(2)操作方法
随迁子女父(母)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