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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年第三次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
因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统一组织开展年第三次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国内毕业的要求在年11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毕业的要求在年12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年龄18到35周岁(年9月18日至年9月17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绍兴市财政局等18个部门41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5名。具体的招聘部门、事业单位、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等详见《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