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苏浩曹学平北京报道
就药品专利权问题,两家上市药企子公司将对簿公堂。
近期,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SZ,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华东”)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原料”)、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林大药房”)三名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珠峰原料、珠峰药业都是A股上市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Z,以下简称“佐力药业”)的控股子公司。而在公告中披露的三名被告中,武林大药房是华东医药%控股的公司。这也意味着,华东医药起诉了自己的子公司。
华东医药方面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中美华东相关发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珠峰原料及珠峰药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1亿元,以及共同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5万元,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而上述公告发布次日,佐力药业也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的公告》。
就上述专利权诉讼一事,本报记者日前分别向华东医药和佐力药业方面致函采访。1月10日,华东医药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是鉴于三被告涉嫌实施了侵犯中美华东相关发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积极做好诉讼工作,主张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佐力医药方面则表示,对珠峰药业而言,其生产的百令片是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制剂,已经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了十余年;珠峰原料公司为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的供应商,该菌粉的药品注册批件在年便已取得。公司已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代理本案,将积极准备应诉材料,有信心也有能力处理好本次案件。
双方各执一词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案中涉及的专利名为“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专利申请号为“CN.3”,由中美华东和浙江工业大学共同申请。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发现,上述专利申请日为年5月28日,专利权授予时间为年6月11日,该专利至今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专利的技术方案载明:“来自‘百令’生产菌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参与腺嘌呤核苷出发合成代谢腺嘌呤核苷酸的腺苷激酶。该酶可催化腺嘌呤核苷制备腺嘌呤核苷酸。”
华东医药方面表示,在珠峰药业所生产并销售的百令片中检测出专利所保护的来自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的参与腺嘌呤核苷合成代谢腺嘌呤核苷酸的腺苷激酶和基因,同时也检出了腺嘌呤核苷酸。
华东医药方面认为,珠峰药业生产百令片时使用的原料药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即来自珠峰原料,而生产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原料所用的菌株即为中国被毛孢。不仅如此,在珠峰药业所生产并销售的百令片中还检测出了腺苷酸。因此,珠峰原料在生产相应原料的过程中还进一步使用了涉案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方法。
鉴于此,中美华东诉请判令珠峰药业立即停止使用发酵冬虫夏草菌粉来制造百令片的行为,以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该百令片的行为。同时,还诉请判令珠峰原料和珠峰药业销毁其库存的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和百令片。
据了解,佐力药业的百令片上市经营十多年,为何如今才发现有侵权一事?对此,华东医药方面告诉记者,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