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必须接受体温测量。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居民身份证、*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按规定时间(上午8:45、下午14:45)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即上午9:00、下午15:00以后不得入场。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耳机,禁止携带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试卷、答题卡(纸)分发后,考生须核对应试等级并检查印刷质量,核对无误后,在试卷、答题卡(纸)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涂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学校名称等;四、六级考试考生须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
考生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作违纪处理。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和答卷纸后,方可离场。
温馨提醒:考生出行时请提前准备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点学校防疫规定,配合考点学校完成健康检查和登记。
点亮“在看”,为宁波考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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