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网络上各种谣言,各种剧情反转,黑完这个明星,再黑这个企业
发稿的时候赚一笔,删帖的时候再赚一笔
刚生完孩子,各类婴幼儿“一条龙”服务纷纷打进电话
车辆保险快到期了,一堆保险公司销售电话就进来了
随便在一个医药类app注册个信息,之后天天就有人问你“经理我们有独家医保品种,请问您还做药吗?"
……
6月1日起,包括《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涉及互联网的新法规即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此外,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这一法律的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还明确了对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
与《网络安全法》相呼应,今年5月9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一度争议颇大的网络“人肉搜索”行为,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媒体时代,谁没有遭遇过“移花接木”式假新闻真谣言?今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1日开始施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同步实施。
新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规定还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也就是6月1日后,医药行业的以下行为就有可能会被判刑:
有些医药招商类app贩卖注册用户信息
自媒体发布公关黑稿,或者自行发布企业负面消息,再联系企业付费删帖
招商类企业购买客户名单
药交会等各种会议的客户信息资料的买卖行为
医伯来招聘,专注于医药行业
如果想换个公司,医院,后台留言,我们帮您找新东家
点击“阅读原文”在线投递简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