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年拟面向社会选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级骨干高职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占地面积余亩,建筑面积24.2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人,在校生人,设有15个专业群,49个专业,建有化工技术等五大实训基地,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毕业生广受社会赞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年我校拟选聘工作人员26名,均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对于港澳台居民,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现役*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范围
“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及建设学科(个)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