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方案》自9月1日起施行,实施对象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方案》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
通过此次改革,浙江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药品范围和定点医药机构上将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医保支付药品实现在线交易、实时监控,堵塞了非招标药品价格畸高的漏洞,从而提高医保基金的绩效。
本次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随小布一起来看~
完善平台准入机制
与已在线交易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不包括低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原廉价药品、普通大输液、带量采购涉及通用名的药品),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的70%和原研药品的49%的低值,且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其中,与在线交易产品已共同被认定为原研药品的,不高于已在线交易原研药品的70%。按这一规则有新产品挂网后再挂网的产品,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不同规格按差比价原则取低值。
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产品,经企业申请,省药械采购中心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退出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
对平台内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带量采购、实行小单元同品规竞价、制定同通用名单一医保支付标准等多种方式予以退出。
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内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平台内既定价格采购的,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上年度药品结算金额1%限额内,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行采购。
省药械采购中心定期公示自行采购产品情况,重点监测单价高、采购金额大以及医疗机构采购较多的产品。对提出自行采购需求但未采购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
推进平台服务扩容,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优化完善“基础库系统、招标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监测系统”等功能,更好满足方便快捷的网上交易和监测预警需要。按“智慧医保”信息安全策略,提升平台信息安全度,保障交易数据安全。
?所有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行采购产品),均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元。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策参照相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调整。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方案》全文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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