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有两种方式:一种为专利权无形资产出资,如湖南裕能,一种为科技人员出资合伙,专利权采取授权方式,仍由科技人员自己掌控。其中,无形资产出资方式涉及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经济效益的对*安排等。
一、湖南裕能(已申报IPO)
年6月19日,广州力辉、湘潭电化、两型弘申一号、文宇、智越韶瀚、湘潭天易、津晟投资签署《合资协议书》,约定共同设立裕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广州力辉以非货币财产(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3,.00万元,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其余各方均为货币出资。年9月9日,广州力辉与裕能有限签署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资料移交清单》,将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相关资料交付至裕能有限。
因涉及国有股东出资,湘潭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潭国资〔〕99号),同意对湘潭电化与广州力辉、两型弘申一号、智越韶瀚、津晟投资、湘潭天易、文宇共同设立裕能有限事宜进行报备。针对广州力辉用于出资的技术,四达评估出具了《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生产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湘四达评报字()第号)。经评估,广州力辉用于出资技术的评估值为3,万元。磷酸铁锂是裕能有限的主要经营产品,“磷酸铁锂”生产技术与裕能有限主营业务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对裕能有限早期的技术导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年6月20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年6月23日,裕能有限取得湘潭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L54TU10的《营业执照》,裕能有限成立。裕能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年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如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审议该等事项并表决时,应将其专有技术出资形成的股份表决权授予其他股东中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使并表决。”
年发行人前身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在《合资协议书》中一致约定如下:
①广州力辉用作出资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若未能达到如下条件:
a.产品的生产工艺国内同行业最优并持续提升;b.产品的质量指标等各项性能达到国内行业最大规模客户的质量技术标准;c.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无权利争议或瑕疵。
则广州力辉需将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形成的3,万元股权无条件、无偿转让给裕能有限其他股东。
②若利用广州力辉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盈利能力不能达到如下预期,则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部分做以下相应调整:
a.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达到1,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2,万元,则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保持30%;
b.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达到万元但不足1,万元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1,万元但不足2,万元的,则广州力辉无条件、无偿转让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有限其他股东,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减至18%,其他股东则按每1,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2%的股权;
c.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不足万元或一年累计净利润不足1,万元,则广州力辉需无条件、无偿转让所持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有限其他股东,即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减至12%,其他股东则按每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1.5%的股权。
③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裕能有限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达到1,万元以上且磷酸铁锂的市场前景良好,湘潭电化可收购其他各方所持股权,同时其他各方承诺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出让,但为确保裕能有限产品的持续技术提升,广州力辉在裕能有限所保留非货币出资部分,不得低于原比例的50%且不得转让。当裕能有限产品盈利可观且供不应求须快速扩产时,裕能有限可按市场原则引进其他投资者。新引进的投资者应承诺在乙方(湘潭电化)收购股权时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出让。
年8月29日,湘潭市工商行*管理局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进行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年9月9日,裕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引进新股东电化集团、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深圳火高、长江晨道;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1,万元增加至23,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1,万元分别由深圳火高认缴1,万元、湘潭电化认缴1,.5万元、津晟新材料认缴1,.5万元、长江晨道认缴1,万元、电化集团认缴1,万元、文宇认缴万元、智越荣熙认缴万元、两型弘申二号认缴万元、湘潭天易认缴万元,除深圳火高以无形资产(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专有生产技术)认缴其中1,万元外,其余均为货币出资;不参与本次增资的原股东自愿放弃本次增资过程中的优先认购权;同意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前述相关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对增资价格约定了按未来利润进行调整的机制。后续深圳火高向裕能有限分批交付了“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工艺相关资料,并签署了《三元材料技术方交接工艺资料清单》。
针对深圳火高用于出资的技术,四达评估出具了《深圳火高科技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湘四达评报字()第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年8月31日,深圳火高所持的“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成果的评估价值为3,万元。
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决议如下:“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将其专有技术出资形成的股份表决权授予其他股东中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使并表决,现因该专有技术经客户和市场验证,已不存在实质性风险,且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已经重新选举由谭新乔出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除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关于表决权授予的内容,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
年12月发行人增资时,全体股东在《增资扩股协议》中一致约定如下:
(1)深圳火高应保证:其用作出资的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专有技术生产产品的质量指标等各项性能应达到国内行业标杆客户的质量技术标准,并于年底通过国内行业标杆客户的评估认证;需确保年9月1日前形成连续批量供货。若深圳火高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深圳火高所持3,万元技术出资需以零对价转让给其他股东。
(2)全体股东确认,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签署的《合资协议书》中的如下约定继续有效,即:当湘潭电化动议收购其他各方股权时,其他各方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予以出让。
(3)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年实现净利润3,万元(含)以上,则参与本次增资股东的增资价格按2元/股保持不变;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年实现净利润介于2,万元(含)至3,万元(不含)之间,则本次增资的价格调整为1.5元/股;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年实现净利润低于2,万元(不含),则本次增资的价格调整为1元/股。
年4月19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年4月发行人增资时,全体股东在《增资扩股协议》中一致约定如下:“若公司年实现净利润8,万(含)以上,则本次增资的价格为3元/股;若公司年实现净利润介于6,万(含)至8,万(不含)之间,则本次增资价格调整为2.6元/股;若公司年实现净利润介于4,万(含)至6,万(不含)之间,则本次增资价格调整为2.4元/股;若公司年实现净利润低于4,万(不含),则本次增资价格调整为2元/股。”
年6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29,万元增加至29,.70万元,系执行年4月的对*安排,即参照上述约定将年4月参与增资股东的增资价格由3元/股调整为2.6元/股。年6月9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经过市场、客户及时间的验证,广州力辉用作出资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的权属、工艺、性能及盈利能力等达到了《合资协议书》约定的要求和期望,不存在需要调整其股权的情形。
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认为继续保留调整广州力辉因技术出资形成的股权之条款已无必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终止相关约定条款的执行。本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上述相关约定按下述决议执行:
a.广州力辉以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作价3,万元出资形成的3,万元股权为其合法所有,不存在需要无偿、无条件转让给其他股东的情形;
b.湘潭电化不再要求以市场公允价格的80%收购公司其他各方股权,公司其他各方股东也不再承担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向湘潭电化出让股权的义务。”
(1)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深圳火高作价3,万元的技术出资形成的1,万元股权为其合法所有,无需以零对价转让给其他股东;
(2)湘潭电化不再要求以市场公允价格的80%收购公司其他各方股权,公司其他各方股东也不再承担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向湘潭电化出让股权的义务;
(3)自本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终止股东之间关于本次增资价格与磷酸铁锂项目年实现净利润之间挂钩的约定,不再执行,无论公司年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磷酸铁锂项目实现的净利润数值是否会触发调整机制,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一概不再执行和调整。”
年10月,裕能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以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12月9日,湖南裕能及其原股东与新股东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签署《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新增注册资本26,.万元。
二、浙江钠创新能源(尚未大规模产业化,处于研发完善阶段)
年上海交通大学马紫峰教授组建钠离子电池技术研发团队。年4月,钠离子电池工程化技术取得重要进展,入选《百度百科》钠离子电池进展。年12月,发布全球首台钠离子电池储能装置;钠离子电池电解质设计成果入选《搜狐-汽车》年上半年钠离子电池技术十大成果。
年5月,由上海电化学能源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紫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浙江钠创,注册资本为1万元,致力于钠离子电池技术产业化。车海英持股42%,浙江医药持股40%,上海紫剑化工(车海英%持股)持股18%。浙江钠创的董事长车海英个人直接和间接持股60%。车海英年生,是马紫峰教授带的博士生,博士课题就是钠离子电池。马紫峰在电池界地位很高,在磷酸铁锂电池产业化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因此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也是氢燃料电池领域的泰斗。严格意义上,上海交大作为技术方,技术入股的话,理应大股东是上海交大。马等是交通大学在职老师,不方便出面,而车海英以已毕业的博士生代持股(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可以规避很多东西,比如技术团队与交通大学的利益冲突等,这样可以让技术团队利益最大化。
浙江钠创成立初期专利主要通过授权获得,而非无形资产入股,专利申请人为上海紫剑化工。因而不存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问题。
年,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联席办公会批准,依托钠创新能源建设上海交通大学-绍兴滨海先进电池技术联合研发中心。
年7月7日,与爱玛科技联合发布全球首批钠离子电池驱动的低速电动车。
年8月18日,绍兴新篁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成立。马紫峰控股。
年9月9日浙江钠创股权变更,车海英个人退出,上海紫剑华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医药持股40%。9月29日,股权变更,上海紫剑华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4%、绍兴新篁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浙江医药持股16%。
浙江钠创仍处于研发完善阶段,尚未大规模产业化。核心团队以专家为主,员工薪资待遇较低,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核心团队中也没有负责市场的资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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