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语:混乱的医药变革,闭关数月,今回归。
近期由浙江人社厅、卫计委、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药品价格改革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被药圈朋友过渡解读,认为这是浙江大利好。有的理解为没有中标的品种或没参与招标(坊间传闻的所谓第三批)可以放开进行长期备案。省省吧,别天真了,子乌虚有的事。
这是一个医保支付的衔接的文件,对于有些备案品种、复合西药的如何处理医保支付的配套文件。原文: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未中标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需长期备案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后实施。
这里已经很明确表达的是未中标品种若备案务必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由卫计委负责,医保支付由人社厅审核。至于备案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并没有释放其它特别的有利信号。可能大家由于浙江第二批的玩法,很大部分品种完全被阻挡在外,憋坏了,可以理解。坊间传闻的第三批时有风传。第二批这种玩法看视不太公平,参与机会都不给大家,但大家揣摩一下主管部门的思路,他们应该基于:医院要什么我招什么,药够用了,医保经费紧张,医院真是需要可以备案啊。备案的门是开着的,但真要获准谈何容易呢?可以理解这也是换一种方式进行药品目录的控制!
大家回头温习下《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发[]43号)的备案细化规定:
省药械采购中心和各市药品采购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药采办〔〕13号)的要求,遵循临床必需、无可替代的审批原则,进一步加强药品备案采购的管理。
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原属于廉价药的未中标产品原则上不纳入备案采购目录,不予备案采购。与中标产品同通用名但给药途径不同(仅分注射用、口服及外用三类),且属于急救药品的产品,可予以少量备案。仅有进口产品中标的药品,价格有明显差距的国产产品可少量备案采购。列入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目录的同通用名(包括不同给药途径)未中标产品,属计生特殊用途的产品和属临床使用急需、替代困难的产品,可予以备案采购。列入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目录的未中标产品,如解*药、特殊疾病用药等,可以不高于年原中标价,予以少量备案采购。年全品种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包括未投标产品),不予备案采购。
所以别惦记着这联合发布的文件会给大家带来多少利好,其江苏、山东备案较为宽松,那是因为托当地企业的福,江苏山东的药品制剂研发强劲,必须为他们开路。当然寄希望相关部门稍微松松。
浙江的备案采购一直是控制较为严格的。当然,浙江虽然药品制剂研发较为薄弱,不排除后期备案或其它方式为浙江本省药品开道,医保目录已经为地产药品开辟绿色通道。这就是中国特色,大家已经习惯了!看看各省的药品招标条款都是各显神通,极尽地方保护特色!
杭州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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